关于给予刘思雨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(京政院发〔2018〕13号)
发布时间:2018-04-27
| 文章来源:未知 | 作者:信息管理员
刘思雨,女,2000年1月17日出生,应用法律系2015级五年制法律事务(律师事务)班学生,学号69201503102。
该生在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,未经批准一学期未到校参加教学活动。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依据《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,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,报院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给予刘思雨同学退学处理。
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,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,向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北京政法职业学院
2018年3月19日